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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访问人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和2020年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两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改革的具体实践,现将202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和高水平2003网站太阳集团建设核心任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工作原则,遵循质量第一、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树立一流意识,锚定一流标准,建设一流师资。
  二、政策优化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察
  1.将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聘的首位要求。切实加强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及附校教师等系列的师德师风考核,实验技术、编辑出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及高教管理等系列突出职业道德评价。近三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思政教师评聘条件中的占比。专职辅导员在出色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原则上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及教学实效作为其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3.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德育履职情况考察。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一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实质性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得校外奖励。各单位应积极为有意承担此类工作的教师提供条件。
  (二)进一步改革评价机制与评价导向
  1.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克服“五唯”弊端。坚持“不唯数量看质量,不唯帽子看作用,不唯奖项看贡献,不唯职称看发展,不唯学历看能力”的原则。重点关注专任教师的学术科研贡献及其科学价值和现实效用,对不同学科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分类评价。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重点考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在解决关键核心难题或取得重要技术突破中的主要贡献。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考察面向社会经济问题,在取得创新成果、效益及实践价值中的主要贡献。
  2.注重对教师在立德树人成效与本科教学业绩考核。重点考察其在教育理念、教学实践和育人成效上的具体表现。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近三年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均位于学院后10%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进一步扩大同行专家评价范围与评价力度
  1.完善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制度,申请人应具有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列研究成果。重点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所有申请教授、副教授及正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2.申报教授职务的,代表作5项,其中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代表作4项,其中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艺术、体育类的学术期刊论文要求可适当降低。
  3.提升科研型、教学型教授以及破格晋升人员质量,严格执行评聘标准,提高同行专家层次,扩大同行评价范围。
  (四)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1.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应全面履行学术评价和决策咨询职能,认真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推荐工作。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可开会,全体委员中具有投票资格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结果有效。如因回避制度影响会议正常表决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会。
  2.各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负责本单位中、初级职务的聘任和高级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对教授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党政联席会按议事规则,研究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通过的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三、指标确定
  1.学校根据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现状,在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设置高级职务的晋升指标。
  2.核定依据各学院(部)学科发展综合指数、学术影响、高级岗比例、自然减员数和新增人才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对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等方面效果突出的单位,指标予以适度倾斜。
  3.各单位应严格掌握聘用标准,按照核定的教师高级职务限额等额申报,超出的不予受理。教师以外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由学校统筹,各单位排序推荐,各系列、各职级至多推荐2人。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今年将采用网上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类别按照操作手册提示,勾选填报并提交。自然情况及业绩信息将分别由人事信息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并导入,数据有误或缺失的,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更正补充。申报成果统计的起始时间为任现职时间的次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参加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的,一并在系统中填报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审核申请人资格及业绩成果等材料,符合聘任条件的由人事秘书在系统中推送至下一环节。
  (三)单位推荐
  1.各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德育职责、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的考核及推荐意见。
  2.各单位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教学纪律与规范、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改进、教学服务与投入情况。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在系统中出具。
  3.申请教师高级职务的,学院(部)须将其任期内取得的相关成果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申请人向教授委员会进行述职。教授委员会结合网上公示结果按照核定指标限额进行评议和推荐。教师以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选,由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推荐评议组负责。
  4.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人事秘书在评职系统中填写评议意见,下载打印申报表和教授委员会鉴定意见书,申请人本人签字,学院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其他佐证材料(科技查新报告等)及《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学校评聘
  1.申请教学型教授、科研型教授、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和高教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学校根据申报类别,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评价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确定各系列高级职务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后发文聘任。
  五、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9日-10日

各单位领取教师高级岗位限额核拨通知单

6月11日-20日

个人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单位评议并推荐

6月21日

系统关闭,人事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6月22日-7月15日

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6月22日-30日

各系列申报材料审核、补充

7月中下旬

学校评审、聘任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学校评聘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认真执行申报公示与推荐公示制度,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经得起推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任何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3.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和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妥善留存,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七、补充说明
  1.为保证学术代表作外审工作顺利进行,在6月21日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代表作申请材料。期间至6月30日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仍可计入成果统计。
  2.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申报当年未能晋升者,次年不再具备申报资格,以学校受理材料为准。
  3.上一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
  4.需定级聘任的人员请一并登录系统填报,范围包括:2019年7月-2020年6月,入校教师、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入校的师资(技术)博士后;2018年公招入校且考核合格的管理职员及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时间为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认定时间。
  5.职务晋升者须签订新的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考核目标等。
  6.本次评聘工作首次采用自主研发的职务申报系统(网络地址:http://tp.nenu.edu.cn),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极速浏览器。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和老师们多提宝贵意见,技术问题可咨询系统客服人员。
  7.学校正在修订新的职称评定等相关文件,2021年的职务晋升将按新文件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本部校区行政综合楼304)
      王晓彤  85098029(教师、其他专业技术)
      刘 洁  85098029(思政教师、高教管理)
      范春斌、张  剑  85099127

  系统客服微信:

  

  附件:1.      政策文件汇编.rar
     2.      二级单位评审推荐情况报告(模板).docx

人 事 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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