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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访问人数: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根据指南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21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1.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数学、物理、化学、地球科学、纳米科技和计算机科学六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合作。
  2.资助规模
  资助计划为35项左右,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项,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资助经费。
  3.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中以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ISF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ISF项目指南请见以下链接:https://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En_1795_1.pdf
  4.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查重范围。
  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1.合作研究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书采取在线填写方式,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请仔细阅读指南中的申请注意事项,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配合ISF在以方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的申请程序。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于2021年1月13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将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高昕
  联系电话:85098438
  联系邮箱:gaox101@nenu.edu.cn

  附件: 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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